办理机构 | |||
---|---|---|---|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各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 | |||
办事机构 | 办理地址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市局 | 太阳山路38号7楼 |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22023437、22023438、22023439 |
黄浦 | 上海市湖北路107号 | 周五上午8:30-11:30 | 23033482 |
卢湾 | 上海中山南一路599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53025110 |
徐汇 | 上海市天钥桥路9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4868911-37334 |
长宁 | 上海市威宁路201号 | 周一至周六8:30-17:00 | 62915610 |
静安 | 上海市胶州路415号315房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 | 62588800-77270 |
普陀 | 上海市大渡河路1895号2号楼B126 | 周二、四上午9:00-11:00 | 22049340、22049341 |
闸北 | 上海市天目中路578号 | 周一、三上午9:00-11:30 | 33034510-41436 |
虹口 | 上海市闵行路260号 | 周一上午8:30-11:00 | 63242200-32231 |
杨浦 | 上海市平凉路2057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夏令14:00)-17:00 | 65431000-31276 |
闵行 | 上海市银都路3700号B楼915-917室 | 周二上午8:30-11:30 | 34074800-62334 |
宝山 | 盘古路588号2号楼409室 | 周一上午8:30-11:30 | 56608111-30208 |
嘉定 | 上海塔城东路400号102室 | 周一上午8:30-11:30 | 59999100 |
浦东 | 上海市合欢路2号 上海市城南路1366号 | 周一9:00-16:30 | 22045073 68004527 |
青浦 | 上海外青松公路6189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69714191 |
奉贤 | 上海市奉浦大道111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 67100499 |
松江 | 上海市文诚路69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00 | 67736131 |
金山 | 上海市蒙源路105号 | 周一至周五8:30-16:30 | 37990110-65249 |
崇明 | 上海市城桥镇人民路48号 | 周一至周六8:30-16:30 | 59611039-60452 |
办理时限 | |||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县)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 |||
申办对象条件 | |||
拟承接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无《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从业单位、外省市从业单位应办理《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并符合以下关条件的,可承接三级技防工程。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应有不少于2名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三)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核发或认可的三级(含)以上资质证明; (四)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技防工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从业单位还应递交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包括本单位上海分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建设单位、本单位及本市持有与该工程级别相对应《核准证书》从业单位三方工程保质期限内维护保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 |||
申办手续 | |||
从业单位在技防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应提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申请。申请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从业单位应向技防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原件; (2)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4)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5)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 |||
办理程序 | |||
分(县)局技防办自接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评审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审。工程总额在人民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