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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给矿井安上电视监控……


转载    人民网-教育频道    佚名   2011-02-12

8月2日央视《资讯1+1》播出“和谁在一起?”,说的是7月31日黑龙江鸡西发生的煤矿透水事故。颇具“戏剧性”的是,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名工人至今仍被困井下,据说生还可能不大。尽管《资讯1+1》采取了“客观”的立场,说明矿长下井属于“巡查”性质,甚至将井下结构示意图摆在摄像机镜头前,专门分析两位矿长临危逃生的偶然性,但还是给人们留下了极大的想象空间。有网友提出两点猜测:一是其实他俩可能没入井,事故出现后补个签名就算入井了;二是下井是下井了,但一看时机不对,便启动了“让领导先走”机制,丢下矿工自己逃之夭夭了。

 

猜测毕竟是猜测。因为矿难已成事实,两位矿长受到责任追究在所难免,而真相会不会被永远尘封于井下?

 

目前关于领导下井的规定,较之以往的确是“硬”了一些,但更多的是一种口头上的“硬”,一些矿领导可能对此项规定报以“软实行”抑或逃避危险、逃避责任,客观上说,依然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和弹性空间,全国3天连发4起矿难而未见矿领导下井就是最好的佐证。

 

笔者看来,解读飞机空难的最好办法是借助于“黒匣子”,对于煤矿等,黑匣子也许并不必要,但在作业面以“跟进”方式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倒是很容易做到的。当前在银行商场、酒吧宾馆、居民小区、交通枢纽等安装摄像头已极为普遍,矿业生产、井下作业予以引进,不应该存在技术障碍。

 

假如煤矿生产中有了电视监控系统,领导下井的规定可能会变成一种客观的、真正的“硬”。因为电视监控是一种“物”,物的最大特点是忠实于客观,同时具有“程序公正”的意义。鸡西煤矿倘若早已有这样的监控设备,两位矿长若果真未下井,其责任想逃也逃不掉;的确下了井而生还纯系偶然和侥幸,也可通过现场录像的证据为之洗清嫌疑。

 

不仅如此,为煤矿安装电视监控系统,还需矿业企业上级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将此写入领导下井的硬规定当中,并予以强力干预和检查验收;而对于为了掩盖事故而封锁毁坏监控录像的行为,需严惩不贷。由此举一反三:很多规定若想“硬”起来,与其寄希翼于人的觉悟,倒不如寄希翼于“物”的铁面无私和客观公正。如今物质条件、科技手段均已十分丰富,已经给领导作风、反腐倡廉有关规定提供了“硬”起来的条件,关键是如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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